信息工程系|法制教育
校园法制安全
法并不是什么很难理解、很神秘的东西。一个学校需要有良好的学习环境,离不开纪律;那么,我们国家要繁荣、发展并保护每个公民有正当权利,也必须有一个保障,这就是法律。国家的法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要我们按照它的规定去作事,而不能违反它。
遵守法律,不但可以使自己生活、学习和各种活动能够顺利的进行,也使其他人能够和你一样的生活。如果你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则不但使自己受到法律的惩罚,还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因此,我们每个学生,不但要遵守学校的纪律,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PART 1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摘录)
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击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务;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屡教不改;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五章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PART 2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摘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
PART 3
学生校园住宿安全
(摘录)

01
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养成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以防盗窃者乘隙而入
02
不要留宿外来人员。如果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就有可能引狼入室而将会后悔莫及。
03
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安或老师。
04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宿舍、箱包、抽屉等处的各种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别人复制并伺机行窃。
05
加强贵重物品的保管。对于比较贵重的物品一般不要放在较显眼的位置,一段时间不需要用的应妥善的存放或交人看管
06
不要在房间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等,防止引起火灾事故。
07
发现或遭遇坏人,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同时立即想方设法报告学校保安或老师,应尽量避免与盗窃分子正面接触,更不要单打独斗
08
遵守学校的住宿纪律,不要在房间里从事危险的游戏活动

